长春工程学院是省属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1437,是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A类高校,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新工科”综合改革类项目实施高校,“欧盟伊拉斯谟计划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实施高校,“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
一、报名条件
1.招收当年(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思想品格优良,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进行查询。
二、招生专业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均为我校优势专业,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限报1个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50 |
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50 |
3 |
软件工程 |
080902 |
50 |
4 |
工程造价 |
120105 |
50 |
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学费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参照《长春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14日12:00。
2.报名方式:凡符合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https://www.wjx.cn/vm/PpIDmFg.aspx# ,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我校不接受现场或邮寄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照片(近期蓝底免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信网查询的本科学位证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可到所在教务处开具预毕业证明);
(4)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
四、考试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和相关材料,请考生于6月15日前往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及考试时间和方式。
五、录取
1.达到学校规定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者。
2.学校可视生源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3.拟录取名单将在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培养相关事宜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违纪或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1.如果考生在报考和考试(考核)中违纪或作弊,弄虚作假,我校将取消其报考或入学资格。
2.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提供虚假证明(或证书)材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相关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0578555
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b.ccit.edu.cn
长春工程学院
二O二四年五月
附件:未就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