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宽平大路395号
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自由大路社区同志街30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资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专业时,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0578299,80578555
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春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