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长春工程学院是省属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1437),学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国务院批准具有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A类高校。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考生须为长春工程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能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体检标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招生计划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年 |
5940 |
50 |
2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2年 |
5940 |
50 |
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年 |
5940 |
50 |
4 |
软件工程 |
2年 |
5940 |
50 |
5 |
土木工程 |
2年 |
5940 |
50 |
6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2年 |
5940 |
50 |
7 |
水利水电工程 |
2年 |
5940 |
50 |
8 |
地质工程 |
2年 |
5940 |
50 |
9 |
建筑学 |
2年 |
5940 |
50 |
10 |
工程造价 |
2年 |
5280 |
50 |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进行查询。
三、报考要求
1.招生方式:凡符合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通过所在学院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10日12:00;
3.提交长春工程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四、考试
1.考试方式:线下面试;
2.考试时间:6月15日;
3.考试地点:以考生所在学院通知为准;
4.考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总分为100分,每生限时10分钟。
五、录取
1.各学院按面试总成绩及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将在“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培养相关事宜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不实施提前或延期毕业;
学校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七、学历证书颁发
两年学习期间,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和授予学位要求的,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两年学习期间,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根据在校学习时间颁发肄业证书或提供写实性学习证明。
八、违纪或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1.如果考生在报考和考试(考核)中违纪或作弊,弄虚作假,我校将取消其报考或入学资格;
2.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提供虚假证明(或证书)材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0578555
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b.ccit.edu.cn
长春工程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