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高职分类(对口升学)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宽平大路395号
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自由大路社区同志街30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资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要求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吉林省相关文件并参考吉林省生源情况而定。
2.加分和降分政策: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原则同意吉林省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吉林省投档分数(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实施录取工作。
3.专业分配: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1)若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专业调剂和退档: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招生录取监督举报电话:(0431)80578127
咨询电话:(0431)80578299,80578555
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长春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省招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