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营造更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及《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由学校分管副校长负责, 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及相关教学单位组成学校转专业工作协调机构, 组织实施学生转专业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相关领导及系(部)主任组成的转专业工作组,院长任组长,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工作组负责转入本学院学生的学分认定、选课指导及解答学生对转专业情况的咨询,制定接收计划,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基本原则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基本原则如下:
(一)学生自愿申请转专业,以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兴趣和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
(二)学生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学生应具备我校学籍,注册手续齐备,按期履行各项缴费义务。
(三)学校依据接收专业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及学生就业情况等确定转入学生数量。每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成功机会。
(四)原则上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招生科类(文科、理科、艺术类等)必须与学生高考报名科类相符,不允许跨科类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职业教育本科专业。
(五)在原专业应进行降级学籍处理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六)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籍编入大一、大二年级的学生,本人申请转专业的,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原则下,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我校其他专业学习。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籍编入大三、大四年级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需降级至大二年级,经学校审定、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公示无异议后转入该专业。
(七)学生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无对应班级跟班学习,可不受本办法第三章第四条第三款限制,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条第四款的原则下,学生可在复学学期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学生可自愿申请转入本学院开设的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学籍编入大一或大二年级,经学校审定、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公示无异议后转入该专业。
(八)学生在现专业至少学习一学年,学习确实存在困难,在现专业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初提出转专业申请;由学生申请,经转出学院同意,学生原则上可在其录取生源省份当年招生专业中自愿重新选择录取分数低于其高考成绩的专业学习。理科学生确实学习存在困难可不受第四条第四款高考招生科类限制,由理科转入文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和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学籍降级编入大一或大二年级,经学校审定、接收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公示无异议后转入该专业。
(九)停止招生专业的学生,可不受本办法第三章第四条第三款限制,原则上可自愿申请转入本学院其他相近专业进行学习,学籍编入大二年级,经学校审定、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公示无异议后转入该专业。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二)招生录取时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预科班、专升本及对口升学的学生等);
(三)考试作弊的学生;
(四)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五)应予退学的学生;
(六)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第六条 本项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用。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及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各学院依据接收专业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及学生就业情况等,上报本院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数,经教务处核准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二)学生本人在第二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个人意愿可以填报六个转专业志愿。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 审核并提交审核记录至教务处,教务处联合学工处对学生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学生转专业资格。
(三)第二学期末,学校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第一学年课程 (不包括素质通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转专业录取。将所有具有转专业资格学生按其平均学分绩点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安排学生专业,安排专业时从学生第一个专业志愿开始检索,若第一志愿满额,则依次检索后续
志愿,直至成功录取或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如所有志愿都未录取,视为转专业不成功。在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分别进行第二学期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申请专业,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外语,文史类以外语成绩为准。
(五)初步确定学生转专业名单后,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录取确认,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六)转专业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七)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八条 转到新专业一周内,学生如对转入专业不满意,可在转入后第二教学周周一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九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在批准后的当前学期,按新专业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党团组织关系由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学生公寓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安排,各教学单位协助。
第五章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更换学生证、校园卡。
第十二条 转入学院负责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按《长春工程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对学生的课程及成绩进行置换,学生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已开设的未修读课程,必须参加重新学习(免收第一次重新学习学费)修得学分。
第十三条 转出和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学生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工院教字〔2023〕75号)废止。
附件:《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长春工程学院
2025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对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在《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基础上,补充如下规定:
补充转专业条件
| 序号 |
学院简称 |
层次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基本条件 |
补充条件 |
| 1 |
电信 |
本科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理工类可转 |
必修高等数学 I。 |
| 2 |
电信 |
本科 |
自动化 |
理工 |
理工类可转 |
必修高等数学 I。 |
| 3 |
电信 |
本科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理工 |
理工类可转 |
必修高等数学 I。 |
| 4 |
电信 |
本科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 |
理工类可转 |
必修高等数学 I。 |
| 5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土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能源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内部可转 |
1.依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计划招生人数与实际招生人数确定拟转入专业的学生名额,且大一年级在校学生和转入学生的总数不得超过专业项目获批计划招生人数。 2.入伍退役复学学生提出申请转专业的时间范围为春(秋)季学期自开学之日起30天内,申请截止日期之后统一时间办理,逾期不予接受申请。 3.入伍退役复学学籍编入大一、大二年级的学生,当申请转专业学生的人数少于拟转入专业的空余名额时,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款执行。 当申请转专业学生的人数超过拟转入专业的空余名额时,学籍编入大一年级学生,需对学生的高考单科成绩占总成绩的占比进行排序,单科成绩占比高者优先进入申请专业,理工科单科排序为数学、外语。学籍编入大二年级学生,按大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 拟接收学生名单;当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学分绩点相同时,对学生的第二学期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申请专业,理工科单科排序为数学、外语。 当拟转入专业没有空余名额时,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工程学院
2025 年 11 月 11 日